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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作者:摄影: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8点击数:


(文/建筑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是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潜心教研教改、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的有力杠杆。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调动学院教师工作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近期,结合学院实际,建筑工程学院制定了《建筑工程学院奖励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试行)》,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次改革,对该学院近3年绩效管理数据进行了反复全过程研究分析,对新分配方案的有关指标进行了反复测算优化,对分配结果进行了全面系统推演,并多次征求了全院教师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能够引领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本次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中,一是充分体现了学院对教师的人文关怀。为与学校原校内分配政策保持适度、合理衔接,实现超额工作量绩效M值的平稳过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将M值上调3。二是坚持了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原则。统筹考虑学院各项工作凸显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发挥绩效工资改革的目标导向作用,将教学管理绩效扣除M值上调3而增加的超额工作量绩效后,剩余的部分用于科研奖励,根据每位教师围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学院重点科研方向的贡献度分三档进行分配,贡献较大、贡献一般、贡献较少的系数分别为3、2、1;根据行政关系在学院的教师开展江西省房地产建筑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工作的贡献度分三档分配学院考核优秀激励绩效,同样,贡献较大、贡献一般、贡献较少的系数分别为3、2、1。三是坚持了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管理服务岗绩效按照相关人员职务级别、年度考核结果或工作表现等发放,分配时分为三档,比例为1:8:1,每档档差1000元;辅导员津贴与班主任津贴实行总量控制,按工作表现分三档进行发放。

此次奖励绩效分配制定实施,充分调动了该院教师的工作热情,激发每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学院综合治理水平,为推动学院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