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收到省教育厅文件《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6号》,《新余学院章程》已获得江西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的核准和同意,正式生效。
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我校章程起草工作始于2012年4月,历时3年之久,经历了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分工协作、学习借鉴、调查研究、宣传发动、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广泛征集意见、与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沟通协商、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复和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等程序,凝聚了许多人的心血和智慧。
获得核准的《新余学院章程》内容有9部分,分序言和8章,共63条,约1万字。
(罗亮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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